山东中医药大学外国专家工作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3-02-28 点击数:

为切实做好我校外国专家工作,提高聘请效益,规范日常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专家聘请工作

一、根据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的专家聘请计划,结合我校有关教学单位的实际需求,外国专家聘请由国际交流合作处统筹安排。鼓励各聘请教学单位自主推荐外国专家人选,也可委托国际交流合作处聘请。

二、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对教学单位推荐的外国专家人选进行资格审核;或根据各聘请教学单位的要求,通过国外合作伙伴、国际组织、个人自荐和他人推荐等方式,遴选学历层次较高、教学经验较丰富、专业对口的合适人选。

三、外国专家聘请工作于每年3月份开始,各教学单位应于3月底前将《山东中医药大学聘请外国专家申请表》(见附件),连同有关材料上报给国际交流合作处。

四、续聘上一年度外国专家,各教学单位应首先向外国专家授课班级学生及所在教研室教师了解其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学院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于5月底报送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将综合考虑其教学情况、合作态度、身体状况等因素,形成初步意见,报经分管校领导审批。

五、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与申请人洽谈工作合同,确定专家人选(一般5、6月份),办理来华工作许可和邀请批件,并寄往外国专家本人,以便其申请来华任教工作签证。

六、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新聘外国专家的安置工作,包括接机(站)、住宿安排、校情介绍、校园参观、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制度宣讲等。聘请学院分管领导和合作教师应于开学前与专家见面,讲解清楚教学具体安排和要求,包括课程特点、教学日历、教学内容、考试考核等内容,并向外国专家提供教材教具。

第二章 日常教学工作

七、外国专家的教学活动由所在教学单位负责安排;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监督外国专家执行合同规定的教学任务,同时指导各教学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外国专家授课。如外国专家与所在教学单位产生分歧,国际交流合作处将介入协调。

八、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国家外国专家管理规定的要求安排外国专家的教学任务,每周教学工作量为12-16学时,并负责将外国专家的教学日历于每学期开学前一周上报国际交流合作处。如确有必要,在事先征得国际交流合作处和外国专家本人同意后,可以安排合同工作量以外的教学任务,超时授课酬金由各教学单位自筹。

九、外国专家的教学对象应为本科生、研究生和在职教师,不得安排外国专家承担其自办培训班的教学任务。

十、各教学单位负责挑选责任心强、业务精的教师为外国专家合作教师。合作教师应保持与国际交流合作处和外国专家的联系和沟通,在学校工作时间临时调整时及时通知专家本人。

十一、聘请教学单位分管领导及合作教师应不定期听课,及时掌握专家授课情况,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国际交流合作处反馈外国专家的教学情况。

十二、各聘请教学单位负责根据国际交流合作处的统一安排,每学年一次,一般安排在5月份,对外国专家教学情况进行评估,并将结果反馈给国际交流合作处和专家本人。

十三、对有突出教学贡献、合作态度好的外国专家,学校将进行表彰与奖励,并推荐为山东省政府“齐鲁友谊奖”、山东省外国文教专家“教学奖”候选人;对教学效果差、对华态度不友好、工作不积极配合的外国专家,学校将向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正,如仍无明显改观,按合同有关条款予以解聘。

第三章 日常管理工作

十四、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向外国专家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学校为外国专家提供住房,并配备必要的教学设备和家用电器,如计算机、打印机、电视、洗衣机、厨卫设备等。外国专家离任前,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清点回收。后勤处负责水、电、暖、设备、房屋等日常修维护和医疗服务。

十五、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与外国专家于到任一个月内签订工作合同,并协助他们办理体格检查、专家证、居留许可等手续。

十六、各教学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外事纪律和国家安全意识教育,强化涉外保密意识。各教学单位教师和学生不得擅自邀请外国专家参加各种外出活动,尤其是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否则,后果由邀请人自负,学校将保留追究邀请人责任的权力。如确有必要的社会公益活动,须事先征得国际交流合作处同意。

十七、 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组织安排外国专家节日庆祝活动和休假。

十八、 国际交流合作负责每年4月20日和10月20日之前处向省教育厅财务处上报专家到职情况表。省教育厅根据当年外国专家到职情况给我校下拨外国专家经费。

十九、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外国专家离任前的专家证注销、居留证更改、机票订购、使用设备清点回收、行李托运、送行等各项工作。

二十、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向省外国专家局、济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省教育厅国际交流合作处等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汇报外国专家生活、教学、居留情况。

二十一、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每年12月进行外国专家年检工作,填写《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单位年检自检报告》,统计各项数据,并向山东省外国专家局和山东省教育厅汇报。各聘请教学单位负责提供基础数据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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