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邀请单位及邀请人应与出访任务密切相关,符合对口、对等要求。
2、不得接受外国驻华机构邀请;非主管部门不得以侨务工作名义或应海外侨团的邀请出访;不得应境外中资企业(含各种所有制的中资企业)邀请出访 。
3、不得应海外华人华侨或外国议员以个人名义邀请。
4、不得通过中介机构联系或出具邀请信。
5、邀请信应从到访国本土发出,使用该国官方语言,真实有效,无伪造、变造痕迹。
6、邀请信中应注明被邀请人身份信息、到访时间、停留时间、费用情况等;有邀请单位地址、电邮,邀请人姓名、职务邀请信应有邀请人签章。
7、译文要求:逐字逐句翻译,没有遗漏。包括邀请公司地址、电邮,邀请人姓名、职务等;要按原格式并忠于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