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我省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抓严抓实因公出国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助推我校国际化发展工作,现将2020年度因公出国计划报送要求通知如下:
1、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因公出国管理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出国实行计划管理。
2、各部门、单位应坚持“因事定人、人事相符”的原则,根据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研合作和对外交流的需要,科学拟定并及时报送2020年度因公出国计划。已向学校提交2020年出访申请的出国团组也应列入本次计划报送范围。
3、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期出访,同一单位、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不得同团出访。因公出访时间和路线应紧凑、合理,出访团组人员坚持“少而精”的原则。
4、我校教职工因公出国均需进行计划申报。年度因公出访计划经学校审批通过后报省外办备案。对于逾期未申报出访计划的团组,学校原则上将不予审批。
5、出访团组应有经费预算。请各单位、部门提交计划前,与财务部门确认有经费预算支持。无预算和列支渠道的团组不予审批。
各部门、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出访团组的专业性、必要性和出访预期成果等进行认真审核,于2019年12月6日下午5点前,将《山东中医药大学2020年度因公出国计划申报表》纸制版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或部门公章后,报送至行政楼423国际交流合作处办公室,电子版按“2020因公出国计划-单位”命名,发送至iosdutcm@163.com。
联 系 人: 杜菲
联系电话: 89628068
附件:山东中医药大学2020年度因公出国计划申报表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