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审改办决定,“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由国家外国专家局负责组织实施,地方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参照执行。为指导各级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做好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工作,我局制定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考使用。
在试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国家外国专家局政策法规司。
联系人:壮晓舒 邱旭生
联系电话:010-68948899-50409/5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