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2018年全国中医药工作重点任务安排,落实《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16-2020)》,依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国中医药国际发〔2015〕24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国中医药国际发〔2015〕25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项目评估评审准则与督查办法(试行)》(国中医药国际发〔2015〕23号),经组织征集、技术评审、答辩评审、综合评议等严格程序,经我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确定中国-阿联酋中医药中心等57个项目为2018年度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立项项目(清单见附件)。现予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5月28日至6月1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日期为准)。反映情况需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留下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晶、陆烨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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